移动指南
1.流动权
第 118/71 号法律第 27 条特别规定
"......公共交通服务,特别是有轨电车和地铁,应便于非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使用......"
实施这一规则的法令可以追溯到1978年(第384/78号总统令),必须加上第41/86号法律。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方便残疾人通过自己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我们必须补充的是,随着交通部 91 年 7 月 18 日法令的颁布,所有公共或私人使用的、有 9 个以上座位的、用于共同运送残疾人和其他乘客的公共汽车,包括用于学校交通的公共汽车,都必须符合某些技术规定,例如允许非行动不便者和轮椅进入。
后来的法规规定了特定领域的规则:
- 第 104/92 号法律第 26 条--要求地区和市政当局即使在公共交通不便的情况下也要确保残疾人的行动能力
- 第21/92号法律规定,出租车也必须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它要求各市镇规范和确定运送残疾人的出租车的最低数量。
- 第 503/96 号总统令要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备能够安全运送残疾人的装置。该法令第 24 条规定,地铁有义务为行走不便者至少预留三个座位,在车厢内留出足够的空间容纳轮椅,并通过安装电梯方便残疾人进入地铁。
- 第 236/89 号部长令第 2 条建议安装危险源附近的信号装置,特别是为盲人(发声交通灯)、电梯盲文标志和聋哑人灯光信号。
- 根据 1996 年 1 月 30 日的 D.P.C.M.(《公共邮政服务质量宪章》),意大利邮政部门已开始设立残疾人无障碍柜台。
2.旅行
残疾人权利公约》第 20 条涉及个人行动能力:"独立行动和走动对残疾人非常重要。
个人移动有很多方面:旅行、在城市中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在建筑物内移动。
各国必须为残疾人的行动提供便利。但是,是人们自己决定他们喜欢哪种移动方式。残疾人必须能够获得一切有利于行动的东西"。
2.1 乘车旅行
身体或感官受限的残疾人可获得 A、B、C 和 D 类特殊驾驶执照,但须由皮埃蒙特大区各省当局通过省会的 ASP 设立的特殊 "地方医疗委员会 "对其身体和心理要求进行核实。特殊驾驶执照可能仅限于驾驶特定类型和特性的车辆,并须经过地方医疗委员会规定的某些调整。
驾驶执照上必须注明必要的限制和调整。根据《公路法》,特殊驾驶执照必须每五年更新一次。实际期限可能更短,这取决于持证人的病理类型和程度,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恶化。
对于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家庭成员或纳税人子女的名义)购买或改装车辆的残疾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 免于缴纳机动车税(Vignette);
- 增值税在4%;
- 扣除19%的IRPEF;
- 免征 PRA 登记税(盲人和聋人除外 → 定义)。
对于通过换证考试的特殊驾驶执照持有者,车管所办公室有权发放临时驾驶证,有效期至手续办结时止。此外,对于那些为驾驶或运输目的而必须改装汽车的人,还需缴纳 20% 的汽车改装 ASP 费用。
以下类别的残疾人或其受抚养的家庭成员符合条件(即残疾人的年总收入不得超过 2 840.51 欧元):
- 盲人和民间聋人(原 "聋哑人");
- 领取陪护津贴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
- 行走能力严重受限或患有多种残疾的残疾人;
- 行动不便或行动受阻的残疾人。
为车上有残疾人的车辆通行和停车提供便利
根据第 384/78 号总统令第 5 条和第 503/96 号总统令,运送残疾人的车辆可在交通限制区、公共交通和出租车专用车道上停放和通行,也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但不得妨碍交通。车辆必须悬挂相应的徽章。由居住地市政府颁发。
总结一下:
- 该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公共工程部第 1176/79 号法令第 2 条);
- 是严格针对个人的,与特定车辆无关,有效期为五年。
- 第 384/78 号总统令规定了方便残疾人行动的特殊停车位。第 104/92 号法律第 28 条要求市政当局为残疾人提供停车位,包括直接管理或特许管理的停车位,以及由私人建造和管理的停车位;
- 在特殊情况下(住宅街道或办公室或工作场所的停车位),残疾人可要求市政当局提供的路标显示残疾人本人所使用车辆的号牌,以便专用于该特定停车位(第 1270/79 号公共工程部令);
- 出示停车卡的车辆可在许多禁止停车的区域停车。即使持有停车卡,也绝不允许在以下区域停车- 预留车道; - 预选区; - 斑马线人行横道; - 公共汽车站区域; - 人行岛。
- 标记的车辆也可以在禁止正常交通的区域内行驶(如历史悠久的城镇中心)。
唯一的限制是禁止使用仅为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轨道车辆)预留的优先车道。公共工程部 1983 年 6 月 13 日第 1030 号通知重申,如果优先车道是为其他类别车辆(出租车、垃圾收集车、保安车等)预留的,贴有残疾人标志的车辆也可以使用。
在哪里申请
徽章必须在居住地的市政府(通常在交通警察总部)申请。
谁能受益
所有严重和持续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以及所有因残疾严重而无法独立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请参考各市的规定)。
2.2 城市交通
除了第 384/78 号总统令的规定(公共汽车无障碍、地铁预留座位等)外,还采取了其他措施,为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供便利。应当牢记的是,第 104/92 号法律第 26 条要求各地区和市政当局确保残疾人的行动能力,并以适当的方式弥补公共交通的不足或缺失。
在一些城市,残疾人可以享受减价优惠,还可以免费或以优惠价格乘坐出租车。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交通部有权对残疾人可以使用的城市、郊区和出租车的原型进行类型审批(第104/92号法律第26条第5款)。
2.3 乘火车旅行
国家铁路局计划并实施了各种举措,以方便残疾人乘坐火车。110 个车站设有接待中心。这些中心是满足残疾人旅行需求的参考点。
您能从接待中心得到什么?
- 从车站入口到列车的陪同和帮助;
- 帮助和陪同下火车前往车站出口,或陪同下火车前往任何接驳列车并提供住宿;
- 如有需要,可购票和预订座位;
- 在车站内免费提供轮椅;
- 在配有餐厅车厢的列车上,在座位上发出要求提供点心服务的信号;
- 有关铁路服务的信息。
如何获得援助?
为了使用这些服务,必须在所选列车出发前至少24小时致电或前往接待中心。
此外,最好提前 45 分钟到达车站,以便获得最大程度的协助。
车站内部
许多车站的月台和售票处都安装了滑梯,方便轮椅使用者进出。在尚未拆除障碍物的车站,工作人员会随时帮助解决任何困难或障碍。
轮椅运输
残疾人轮椅的运输是免费的。在这方面,应牢记:
- 乘坐硬轮椅的旅客必须使用提供的、标有残疾人标志的车厢;如果无法使用,请与接待中心一起制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 只有配备行李舱的列车才允许运送使用电动轮椅的残疾人。
在火车上
如果接待中心启动,残疾人会被专用电梯带入车厢。在主要列车的编组中,有一个二等车厢可容纳两名坐轮椅或需要躺着乘车的残疾人和两名陪同人员。出发接待中心有责任通知到达站,以便启动必要的协助。此外,在配备茶点服务的列车上,残疾人乘客可以直接在所占座位上要求饮料,不收取附加费;关于这些座位的使用和相关预订,Ferrovie dello Stato 建议与接待中心联系。
蓝卡如何获得
蓝卡可在车站售票处或接待中心申请,但需出示由省卫生局民事残疾认定医疗委员会出具的需要陪同的证明。
它赋予的权利
该卡可用于购买火车票和任何补贴,对两人有效(即随行人员可免费乘车)。
设施
- 4 至 12 岁的残疾儿童可购买 50% 优惠票。
- 盲人。双眼视力低于十分之一的盲人(经意大利盲人协会特别委员会认可)可享受特别优惠(优惠 3),有效期为五年,且只能由一名陪同人员乘坐。该优惠由意大利盲人联盟和意大利盲人协会安排。
2.4 乘飞机旅行
残疾人的航空运输受欧洲条例(EC,1107/2006)管辖。
该条例规定为所有行动不便的乘客提供强制性免费协助,适用于所有航班(定期航班、包机、廉价航班):
- 从欧盟机场出发或在欧盟机场过境(包括挪威、冰岛和瑞士);
- 从非共同体机场出发到共同体机场(包括挪威、冰岛和瑞士),只有当运营该航班的航空公司是共同体(或挪威、冰岛或瑞士)的时候。
此外,重要的是要知道,为这种交通工具的使用者提供协助是由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来规范的。
机场接待处
在意大利的一些机场,如罗马菲乌米奇诺机场、都灵机场和米兰马尔彭萨机场,信息和协助服务非常活跃。这些机场设有友好休息室,提供电视、托儿设施、儿童游戏、聋人电话、无障碍厕所、盲文报纸和杂志以及特殊座椅。在意大利所有其他机场,残疾人的重新入境点是出发机场的值机柜台。
在机场和飞行中的轮椅
有几架飞机的过道侧座椅配有折叠扶手,使残疾乘客能够更方便地坐下和走动。公司提供机上轮椅,方便乘客在机舱内移动。自备轮椅的残疾乘客可将其作为托运行李免费托运。如有要求,在有空间的情况下,轮椅也可在机舱内运输。
氧气治疗和船上的担架
这项服务仅在某些飞机上提供,必须在起飞前至少 48 小时预订,并需支付附加费。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有一名陪同人员在旅行的所有阶段满足受助人的个人需求。
导盲犬
盲人乘客的导盲犬可以带着专用犬舍乘坐飞机,也可以根据空位情况带着导盲犬乘坐飞机,但必须给导盲犬戴上口罩并拴好。携带导盲犬是免费的,并且不受动物重量限制。乘客必须在预订航班时申请为其导盲犬提供空间,还必须为导盲犬提供旅行所需的设备(口罩、狗窝等)。
船上的午餐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旅客有特殊的饮食要求,他们可以预订特殊餐食,所有航班都可以提供。
至少 3 小时的国际航班。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预订时或起飞前 24 小时内说明这些要求。
所有需要特殊帮助的顾客必须在出发前7天内填写并递交医疗信息表(Medif),也就是医疗证明。
2009 年 2 月 24 日第 24 号法令概述了机场运营商和航空公司的义务。除了禁止以残疾或行动不便为由拒绝登机或订票外,以下是最重要的条款摘要:
- 为残疾乘客提供的信息必须采用无障碍格式,无论其是否涉及安全条例或任何交通限制;
- 出发后,您必须告知目的地机场的运营商机上有残疾人,以及抵达时需要的协助;
- 航站楼内的信息必须让残疾人一目了然,每架飞机必须有合适的工作人员提供协助,所有年旅客吞吐量超过 15 万人次的机场必须选择并公布协助质量标准。
2.5 乘船旅行
行动不便的乘客有权在登船、下船、换船、在船上或港口区获得免费协助。为获得最佳服务,您应至少在旅行前 48 小时联系承运商、售票处和/或旅行社,并说明所需的协助类型。即使没有这样做,承运商和码头运营商也必须尽一切努力在乘客登船、下船和旅途中为其提供帮助。如果在住宿、座位分配或协助方面有特殊需要,例如需要携带医疗设备,则必须在订票时告知售票处。如果由于船只和/或港口设施的限制,出于安全原因有必要,承运商可能会要求旅客由他人陪同:在这种情况下,陪同人员的旅行是免费的。如果旅客在行使权利时遇到困难或在旅途中获得帮助时遇到问题,必须通知港务局或其同行的承运商。
2.6 乘坐长途汽车旅行
即使在使用长途汽车作为交通工具时,残疾人也有权旅行。事实上,不能以行动不便为由阻止他们购买车票、预订或登上长途汽车,除非这是遵守健康和安全规定的绝对必要条件,或者基础设施无法保证运输安全。
长途旅行(250 公里以上):
- 运输公司必须允许您选择的人员免费乘车--如果这样做能解决健康和安全问题,否则您将无法乘车;
- 您有权获得帮助并上下车。
帮助是免费的,但为了确保您能得到帮助,您应在旅行前至少 36 小时联系运输公司、售票处或旅行社,并说明您需要的帮助。运营商或航站楼经理可能会要求您在预定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到指定地点。如果在旅途中获得帮助时出现问题,您应通知终点站运营商或您所乘坐的运输公司。
情况介绍
http://sicilia.agenziaentrate.it
http://www.enac.gov.it/I_Diritti_dei_Passeggeri/